我真的相信凡事「事出必有因」,「故事」正是因為把「事故」往回看,才成為「故事」的。
回想起四年前(2006/06/09)開始在無名小站寫部落格的動機,再看看今天(2010/03/31)從痞客邦重起爐灶的這一篇,這兩個「故事」都不是偶然,皆起因於「事故」…
當年開始寫部落格,並非一時興起,而是為了「譙」另一個部落客,因為網誌文章太紅而付梓出版,為了提高紙本書的銷量,他竟然把原本貼在網誌上三分之一篇幅的精采故事給「下架」!這種令人「看不下去」的作法,惱怒了我,當下也搞了一個部落格來數落一番。
再次閱讀2006年River’s Blog創刊第一篇《搞什麼部落格?》,相較於當時的血氣方剛,我發現四年後的我,似乎沒有太大改變。因為此番選擇在痞客邦「重起爐灶」,依然是一個「血氣方剛」的「事故」。
簡單說來,這個「事故」就是我突然被駭客從背後捅了一刀(Yahoo!帳號遭盜用),然後我向Yahoo!奇摩喊了一聲救命(向客服中心申訴),結果Yahoo!奇摩立刻摀住我的嘴巴要我別嚷嚷(帳號被停權),因為他們「需要一個月仔細偵查捅我一刀的駭客」(片面停權一個月),讓我連向其他朋友求援或說明的機會也沒有(無法登入網誌),就這樣憑空消失在網路上(無名小站的網誌開始長雜草了)。
無名小站的網誌已經經營將近四年,而且我還是付費會員,就因為我的Yahoo!帳號遭到盜用,而被Yahoo!奇摩片面停止使用所有服務一個月(因為Yahoo!採用一個帳號通行所有服務的模式),不能收發Yahoo!信箱的郵件就算了,連帶付費的無名小站也不能使用,這讓我非常不能接受。
跟Yahoo!奇摩往來郵件反應問題未果,又打了客服電話申訴,得到的只是客服人員把郵件回覆的內容「親口再說一次」,並沒有任何的轉圜,我真的氣炸了!
如果我是免費服務的使用者就算了,但是一個付費會員被這樣的對待,我實在很想找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,只是想起去年戴爾電腦(Dell)標錯價格事件的經驗(沒錯!那時我也上網買了一台超低價的液晶顯示器),申訴、處理與回覆曠日廢時,即使得到消保官的回覆了,公文也是官腔官調,消保官要對抗這些壟斷市場的托拉斯,往往也是力有未逮。
Yahoo!奇摩的無情對待,讓我的無名小站成了「無情小站」,雖然網誌搬家很麻煩,我還是決定不再戀棧,不再把雞蛋都放在同一個籃子裡。
俗話說「狡兔有三窟」,這真的是智慧,是兔子四處被虐殺之後累積下來的智慧,狡兔其實不狡猾,牠只怕哪天「腳滑」了。
我期待人氣超旺的痞客邦跟我合得來,會是一個值得信賴與合作的好咖。當然,我不會忘記我搞部落格的初衷(我在無名小站貼的第一篇文章):
要是哪天我也成了暢銷男作家,我絕對不會在出書之後,把已經貼在部落格上的文章關掉!我保證!絕對不會關掉!
除非… Yahoo!奇摩倒掉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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